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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泗县属于哪里的啊
1、泗县属于安徽省宿州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
2、泗县历史悠久,古称虹县、泗州,原为泗州府所在地。全县面积1787平方公里,区位优越,交通方便快捷,距京沪高铁宿州东站52公里,3小时经济圈可迅速融入北京、上海、济南、郑州、合肥、南京等大中城市。
3、泗县早在夏朝即始建制。夏、商时期,属徐州。周时属青州。春秋战国时期,先属宋国,宋灭后,属楚国管辖。秦始皇统六国后,属薛郡。后在潼城(今泗县潼城)增设僮县,与夏丘境属泗水郡。西汉置夏丘县,属沛郡。东汉时,属下邳国。北周改夏丘为晋陵县,后与朱沛郡的高平县并置泗州。
4、隋开皇十八年(598),复夏丘县,属泗州。
5、唐武德四年(621),置虹县(今五河县境)。武德六年(623),废夏丘入虹。之后,虹县移治夏丘,属仁州。贞观八年(634),废仁州,虹县属泗州。元和四年(809),改属宿州。大和四年(830),废宿州,复属泗州。后复置宿州,治于虹,虹县再属宿州。五代时沿唐制。
6、宋元祐七年(1092),虹县属淮南路,绍兴九年(1139),改属淮东路泗州。绍兴十一年(1141),属南京路泗州。建炎后没于金,虹县仍属南京路泗州。
7、元置行省路(府)、军(州)、县4级建制,虹县初属河南江北行中(尚)书省(又称河南行省)淮安府泗州,继属江北淮东道。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属临濠府泗州。
8、明洪武六年(1373)九月,泗州改属中立府。洪武七年(1374)八月,属凤阳府泗州。
9、清初沿明制,后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县4级制。顺治二年(1645),虹县属江南省凤阳府泗州。康熙六年(1667),江南省分置安徽省。雍正三年(1725),泗州升为直隶州,虹县仍属凤阳府。乾隆四十二年(777),泗州迁州治于凤阳府虹县,并虹县人泗州,虹县降称虹乡,至此泗县始为泗州州治。
10、1912年4月废州制,改称泗县,直属安徽省。1914年6月,安徽省设3道,泗县属淮泗道(驻凤阳县)。1932年10月废道,泗县为安徽省第七区首席县,治泗城。后改行政督察专员制,泗县属第六区,专员公署暨泗县政府治泗城。
11、1945年8月日本投降,9月,****政府撤销边区县,恢复泗县建制,属苏皖边区淮北地区第七专区。
12、1949年4月21日,恢复泗县建制,延续至今。
13、参考资料来源:泗县人民政府—泗县概况
14、参考资料来源:泗县人民政府—古泗州的历史沿革
二、泗县人民政府
泗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黄淮海平原南端,地处苏皖两省五县交界地带,地近沿海,背靠中原,位于北纬33。16'~33。46',东经117。37'~118。10'之间。是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的23个县(市、区)之一。泗县西北、东南地势略高,中部有少数残丘,九朵梅花山脉。如马厂珠山,老山,屏山,山头镇的小山等都在境内。老濉河、新濉河、新汴河、沱河,潼河等流经县境。年降水量895.6毫米,年均气温14.3℃。是国家商品粮基地之一。
104国道纵贯南北,303省道横贯东西。新汴河全年通航,船只可达洪泽湖。古迹佘家台新石器文化遗址,文庙大成殿、释迦寺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纪念地有泗县**烈士陵园(雪峰公园)和李月华墓与泗县刘圩镇原始平原风景区,刘圩江上青**烈士纪念厅。
其人民政府官网**为:https://**sixian.gov**/
三、2022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公告
在泗县以外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的在编在职人员除外)。
(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空编进人原则。人员回引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三)尊重意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
(四)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工作需要,拟调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特长应符合调入岗位所需条件,与调入岗位匹配。
(五)合理流动原则。按回引人员原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级、镇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六)亲属回避原则。凡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一)回引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
2.具备拟调入岗位、职位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及其他**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或技师年龄均可放宽至45周岁(40周岁以下指1981年5月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6年5月之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8.卫生专业技术回引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中,泗县人民医院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含规培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医学影像、超声医学、康复医学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临床医学专业从事急诊急救、儿科同等条件优先回引;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医学影像、超声医学、康复医学专业相应岗位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五年以上**医院专业工作经历。
泗县中医院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学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其他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岗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职称。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超声医学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条件中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的情况下,临床类、中医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
9.教育**人才回引工作根据《**泗县县委办公室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泗办发〔2017〕57号)另行**作,详见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2022年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公告》。
(二)拟回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近两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1.个人申请。有回泗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泗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附件),将**、**(**)、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现实工作表现(需单位盖章)、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需单位盖章)、任现职文件、聘书及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详细邮箱**附后)。
集中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
本次申请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向县人社局、县卫健委提出个人申请。原则上每年将适时根据空编情况及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回引。
2.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
3.推荐单位。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由组织、人社部门择优确定拟回引人员,向有编制空缺的对口单位推荐。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回引人员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并商县委编办审核编制空缺情况。有接收回引人员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人员需求。
4.考察体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回引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组织考察、体检,拟回引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回引人员的编制性质、**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5.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6.调动入职。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回引的,拟回引人员名单提请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回引人员在泗服务期不少于5年。
(1)回引人员符合泗县人才引进支持激励政策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联系电话:0557-7090142;办公**:泗县经济开发区汴光社区玉兰路118号泗县健康大楼3楼301室;个人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xwjrsjy@163**。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57-7010639;办公**:泗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路108号人社局大楼7楼706室;个人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xrchggc@163**。
(4)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先锋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回引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5)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702275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57-7011617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57-7010639
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
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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